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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面试:按照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面试结束后,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遇末位总成绩相同情况,以面试成绩分数高者入闱体检。体检执行《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的,在报考本岗位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己承担。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政治品行、道德品质、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现实表现情况,主要由社区党工委负责,采取向社区群众、物业、上门了解情况等方式,同时征求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法院、县人社局等部门意见进行综合考察。
3.集体研究: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社区党工委对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相关事项进行集体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经研究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并在报考本岗位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1.公示:根据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社区党工委集体研究结果,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异议理由不成立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2.聘用:拟录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的考核由社区党工委负责,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试用期结束后,拟录用人员与社区党工委签订聘用合同(合同两年一签),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拟录用人员如与其他单位有劳动关系的,需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再签订聘用合同。
3.递补:本次招考结束后1年内,招聘人员离职的,经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社区党工委研究同意后,可由后位人员依次替补录入,不再进行招考。
五、工资待遇
新招聘的社区工作者薪酬参照现有社区工作者薪酬予以保障。
六、其他事项
1.在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社区党工委的领导下开展招聘工作,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2.笔试时间、地点具体见靖安发布等微信公众号上相关公告。
3.入闱面试、体检和拟录用人员名单在靖安发布等微信公众号上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做好相关环节准备工作。
4.其他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社区党工委研究决定。
附件: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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