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面试时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但岗位招聘计划不再调减。
4.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面试人员签字确认。
(六)体检
1.入闱体检人员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行承担。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体检参照人民警察职位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政策规定执行,体检环节安排涉毒检测。
3.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不予递补。
(七)考察
严格按照《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的规定,参照人民警察招录要求,突出政治标准,对考生进行全面考察。
(八)公示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的考生,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九)聘用
1.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聘用通知下发后,拟聘用人员须按通知的规定时间到鄱阳县公安局报到,不能及时到岗上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报到的,需向鄱阳县公安局报备同意。
3.因体检、政治考察自动放弃或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缺额,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五、薪酬待遇
新聘用辅警试用期1个月,发放试用期工资,统一缴纳五险一金。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评定层级,从次月起享受对应层级工资标准。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六、其他
1.报考人员如有咨询事项,可在工作日内拨打咨询电话:13907930478(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招聘期间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畅通,及时查阅有关信息。因联系方式填写错误、联系不畅通或未及时查收信息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严禁弄虚作假行为。为了确保公平、公正,招聘工作所有程序必须进行考生身份核验,因此考生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报考人员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相关规定,如发现有作弊、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或不服从考务安排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应聘资格。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本次招考的相关政策以本公告为准(文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
6.关于各项资格条件计算截止时间问题。各项资格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除公告已明确或另有规定外,均为2024年3月31日。
7.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公告由鄱阳县公安局政工科负责解释。
鄱阳县公安局
鄱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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