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优先聘用人员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报名填表时注明的其他相关材料等。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录用资格,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因资格审查不合格及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按该岗位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从达到笔试合格线的人员中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末位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对报考人员求职动机、综合分析能力、应变处置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合格线为70分。最终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3.修正系数
同一职位不同面试考场的,参照公务员面试相应标准,引入修正系数计算面试最终得分。
修正系数=同一职位所有考生平均分/该考生所在面试考场的平均分。
最终面试成绩=考生所在面试考场面试成绩×该考生所在面试考场的修正系数。
考场修正系数保留小数点后7位数,第8位按四舍五入处理。修正系数计算时需去除面试成绩异常数据(小于40分或高于90分),以免影响修正系数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4.考生综合总成绩计算方式: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50%+最终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二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总成绩相同的,先按本公告规定的优先招聘条件,再根据最终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
通过面试环节的考生按照岗位招聘的综合总成绩排名,以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进入体能测评。
(五)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公告。
1.体能测评时间、地点:详见体能测评准考证。
2.勤务辅警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公政治〔2024〕60号)执行,具体科目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男)/800米(女)跑和纵跳摸高三项;文职辅警采取勤务辅警科目“三选二”的模式自主选择。体能测评采用达标制,体测合格标准见附件2。
3.体能测评前考生要进行适当锻炼,评估身体状况,有身体不适的应慎重考虑是否参加体能测评,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因考生身体状况等原因不能参加、主动放弃测评的,应出具书面放弃声明。
4.体能测评达标的考生合格者,方可进入后续环节,因体能测评不合格及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按照综合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之后不再递补。
(六)体检
1.体检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2.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3.文职辅警应符合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详见附件3)执行;勤务辅警应符合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详见附件4)执行。体检环节安排涉毒检测。
4.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体检不合格、应聘者自愿放弃、未在规定时间体检等原因出现缺额时,不再递补。
(七)政治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进入政治考察,按照《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的规定,参照人民警察政治考察有关规定,对考生开展政治考察。政治考察前,政治考察对象要提供报名所需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考察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八)公示及聘用
政治考察合格人员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如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
(九)岗前培训和签订劳动合同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培训结束、考核合格的,依法依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最低服务年限2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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