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体测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体能测评准考证。
3.体能测评采取达标制。体测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具体科目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男)/800米(女)跑和纵跳摸高三项(三项均需达标);体测各项成绩由参加体测考生和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4.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测试次数为1次,10米×4往返跑测试次数不超过2次,纵跳摸高测试次数不超过3次。
5.考生应当提前备训,评估自身状况,自愿参加体能测评;身体不适考生应慎重考虑是否参加体能测评,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如本人身体状况欠佳、不能参加的,应当出具放弃声明。
6.体测合格人员入闱面试环节。
(五)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总分为100分。主要是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应急应变能力等适应岗位的能力;
2.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六)体检
1.根据总成绩排名,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与考生数1:1比例进入体检环节。如遇末位同分情况,原则上按照本公告规定的优先招聘条件,再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
2.本次招聘人员应符合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环节安排涉毒检测。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一周内可以申请复检一次。
3.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七)政治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标准参照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实施,填写《政治考察表》,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本人、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历史及现实表现等情况。
(八)公示与聘用
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工作结束后,以综合成绩和体检等情况为依据,按照招录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浮梁县政府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试用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由浮梁县公安局与其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合同5年一签。对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人员,用人单位可以不签订聘用合同。
四、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录用人员为浮梁县公安机关员额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从事警务辅助工作,薪酬参照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新聘用人员按试用期发放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评定层级,从次月起享受对应层级工资标准。聘用单位统一购买社保及缴纳住房公积金,提供工作餐与服装。
五、其他
1.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建立考试聘用保密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公平、公正,接受社会监督。
2.如出现岗位空缺,可按考生综合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补录,综合总成绩相同的,先按本公告规定的优先招聘条件,再根据最终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补录人员需经体检、政治考察合格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3.招聘期间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畅通,及时查阅有关信息。因联系方式填写错误、联系不畅通或未及时查收信息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4.政策咨询电话:浮梁县公安局政工科:0798-2625191;
浮梁县人社局人事股:0798-2621975。
5.未尽事宜由浮梁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1:《浮梁县公安局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信息表》
附件2:《浮梁县公安局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附件3: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附件4: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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