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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位出具工作经历和年度考核等次有关情况证明;
3.近期免冠彩色1寸证件照3张;
4.报名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资格审查
1.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领取准考证。
2.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选调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发现与选调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发现有严重生理缺陷不能适应工作的,取消其考试或选调资格。
3.因资格审查不合格,以及考生自愿放弃而出现的空缺名额,则在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三)考试
1.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分级分类原则,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
2.根据实际报考人数开考。
3.笔试60分(含)以上人员可入闱面试。
4.笔试和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5.领取准考证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6.领取准考证地点:吉安县人社局人资股(联系人:彭海滨;联系号码:0796-8433219)。
7.报考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在吉安县人民政府网公告。
(四)考察和确定人选
1.考察。根据考试成绩按选调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其中面试分数不低于70分。如末位同分则一并入闱考察,因考察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依次递补。
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派出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工作实绩、作风和群众口碑。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2.确定人选。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考察对象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经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五)体检
对拟选调人员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考察和体检阶段,拟选调人员放弃选调或体检不合格,由此产生空缺时,如需递补须吉州窑文旅投公司提出,并经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方可进行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体检合格人选将在吉安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报吉安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确定为选调人员,办理调动手续。
2.办理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有未尽事宜由吉安县人社局人资股/吉州窑文旅投公司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96-8433219/0796-8443853。
监督举报电话:0796-12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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