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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以及《关于2021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等精神,现将我县2021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会昌县2021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以下人员:
(一)户籍在会昌县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期内会昌县居住证的人员;
(三)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会昌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会昌县部队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
会昌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应当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条件。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参加教育部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暂不受理下列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
1.有违法犯罪记录人员;
2.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4月19日—6月25日。
2.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实名注册进行申报。
3.申请人要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个人承诺书》,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因信息填报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4.申请人在报名系统中上传的电子照片,应是本人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上传格式为 JPG/JPEG 格式,不大于 20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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