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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正式录取为定向培养师范生的考生,不影响其高中及其它学校的录取;已正式录取为定向师范生的考生,高中不予录取。
(七)签订协议
录取工作结束,培养院校将录取通知书和经区社会发展部及培养院校签字盖章的《协议书》(一式三份)一并寄送已录取的定向生。定向生本人及其监护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后,录取通知书生效。《协议书》分别由区社会发展部、培养院校和定向生个人分存。
定向培养学生不履行定向培养《协议书》规定的,要按照《协议书》的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五、定向就业
定向培养的师范生经过五年学习,学业合格、品学兼优,取得专科毕业证和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后,由区社会发展部统一组织择岗考试,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择岗,确保定向培养师范毕业生有编有岗。毕业生在择岗乡镇任教不得少于5年。
六、成立领导机构
为做好2020年招收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工作,成立招收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胡春生区社会发展部部长
副组长:桂小林区社会发展部副部长
吴发根区教育督导办公室主任
成员:姚小根区社会发展部工作人员
何庆栓区社会发展部工作人员
赖纯区社会发展部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部办公室,姚小根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招收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工作的组织及协调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力度。开展定向培养乡村教师是教育改革实践的客观要求,也是促进基础教育持续均衡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让广大考生家长都了解定向培养乡村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重要意义、相关政策和报名录取程序,让更多的优秀毕业生踊跃报名参加定向培养。
(二)加强监督。教师定向培养工作是一项牵涉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的工作。各学校和招生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共同加强对各个环节的监督审查,特别要做好考生报名、考场设置、考试组织、考卷评阅和资格审查工作。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要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现象,立即退回,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方案解释权归高新区招收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报考承诺书
2.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
附件:1-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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