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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3年上高县统招及特岗教师招聘资格审查及面试工作,根据宜春市教育体育局、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统一招聘教师资格审查和面试工作的通知》(宜教体人师字〔2023〕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上高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将上高县2023年统招及特岗教师招聘考试资格审查及面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同学科范围统一,同学科评分标准统一的原则;
3.坚持接受监督的原则,在上高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4.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考生及社会的监督。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面试及聘用资格;
5.坚持回避原则。面试评委、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凡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二、资格审查工作
(一)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年6月2日至3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所有入闱面试考生必须在6月3日下午17:00前完成资格审查,否则视为放弃面试。
2.地点:江西省上高县镜山大道11号(县教体局办公大楼一楼接待室)。
(二)资格审查分组安排
1.资格审查一组:负责审查统招学科岗位考生资料;
2.资格审查二组:负责审查特岗学科岗位考生资料。
县纪委监委对资格审查进行全程监督。
(三)资格审查所需证件和材料
1.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照2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生成带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者需提供具有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其网上验证资料(验证资料自行到《中国教师资格网》子栏目“证书验证”中进行验证提交并截图打印)。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可以任教小学任一学科;
6.已在我省各级各类中小学任教的正式在编教师,必须在同一县域(含市直,下同)内公办中小学校任教累计服务不少于5年(即:2018年9月及以前正式成为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其中“三支一扶”支教人员和特岗教师的服务期可与其转为正式编制教师后的工作时间累计计算),须在笔试报名截止日前(即2023年2月21日前),取得由所在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7.2020年招聘录用,连续任教3年至2023年8月底前服务期满的特岗教师报考,须在笔试报名截止日前(即2023年2月21日前),取得由所在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8.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报考,须在笔试报名截止日前(即2023年2月21日前),取得由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9.民办学校聘用的专职教师报考,需在笔试报名截止日前取得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10.在我省同一县域内公办中小学校任教累计服务不满5年或处于试用期的在编教师和服务不满3年(即2021、2022年招聘录用)的特岗教师报考,须在笔试报名截止日前(即2023年2月21日前),取得由所在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属地人社部门出具的解除聘用关系证明,并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完成解聘和下编手续;
11.参加“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的定向师范生和省属高校的公费师范生,须按入学前签订的协议就业。如确要报考,须在笔试报名截止日前(即2023年2月21日)与签订协议的单位解除协议;
12.我省“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的定向师范生和省属高校的公费师范生,须按入学前签订的协议就业,原则上不得参加其他公开招聘考试。如确要参加,须在笔试报名截止日(即2023年3月16日)前与签订协议的单位解除协议。
注:上述同意报考证明、解除聘用关系证明、解除协议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需在资格审查时提交。所有证件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本人签字,标注“与原件保持一致”并摁手印,原件审核后现场退回,收存复印件。
(四)有关事项及要求
1.严格按照计划申报所设置的岗位条件(以省公布为准)进行资格审查,不得更改或增减岗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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