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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末位考生笔试面试总成绩相同时,取面试成绩高者入闱。如果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总成绩均相同时,取笔试成绩中的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者入闱。如果考生学科专业知识成绩再相同时,那么笔试面试总成绩相同者一并入闱体检,体检合格后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聘用前考核情况按岗位计划数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
十、面试要求
1.考生不准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面试场地,否则按违纪处理,取消面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2.面试时,考生不得作自我介绍,不得询问考官及工作人员姓名和身份,否则按违纪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3.考生应遵守面试纪律,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对不服从管理的考生,清理出场,取消面试资格。
4.对请人代考、冒名顶替和舞弊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五年内不得报考教师职位。
5.对违反考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参照《江西省录(聘)用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赣人社发[2010]23号)等相关文件进行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一、监督、咨询电话
九江市人社局事业科:8211587
九江市教育局人事科:8226676
庐山市纪委监委:2666121
庐山市人社局:2557923
庐山市教体局:2662328
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庐山市教育体育局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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