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满足广大在外地工作的宜丰籍教师调回原籍工作的愿望,助力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启动宜丰县2024年教师“归巢工程”,为确保此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归巢工程”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县教体局负责具体实施,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共同参与。
二、归巢原则
根据全县公办学校教师编制情况,本着“公平公开、学科需求、择优接收、对口安置、人文关怀”的原则,切实解决宜丰籍在外县任教的在编在岗公办学校教师因夫妻两地分居、照顾父母或子女而申请调回本县学校任教问题。
三、“归巢”计划及岗位
1.普通高中和初中学段教师共10名,不限学科。
2.本次选调不设开考比例,设置最低分数线70分,低于最低分数控制线的不予选调。
3.根据“归巢”教师面试最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县教体局将按照“对等安排、人文关怀”的原则及本县各中学学科差缺情况确定具体安置学校。
四、实施范围及条件
(一)申请对象户籍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本人是宜丰户籍的;
2.已婚的夫妻一方是宜丰户籍或在宜丰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作的;
3.父母(含配偶父母)是宜丰户籍的;
4.省外具有宜春户籍的初、高中教师。
(二)申请对象身份需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县外在编在岗公办普通高中和初中教师;
2.取得中小学二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2024年8月31日之前未满35周岁);具有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2024年8月31日之前未满40周岁);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及以上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2024年8月31日之前未满45周岁);对取得省名师、省特级教师、省学科带头人、省骨干教师称号或曾获地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等称号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2024年8月31日之前未满50周岁),且可免试,但必须经考察无不良反映后方可调回。
4.学历及专业要求: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层次学历,所学专业或现任教学科必须与报考岗位一致。
5.持有相应及以上层次教师资格证;
6.爱岗敬业、服从分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归巢”范围:
1.近三年来年度考核及师德考核有因受处分而评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或不确定等次的;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或还在党纪政纪处分期或影响期内的;
3.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
4.近三年业务综合考核排名均列所在学校或乡镇的后三分之一的;
5.其他有不宜调动情形的。
五、工作程序
(一)考试形式:面试,无生试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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