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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纪委县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21-12-01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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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切实加强新时代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经研究并报县委同意,石城县纪委县监委决定选调7名公务员和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选调程序和工作纪律,选调优秀工作人员充实县纪委县监委干部队伍。

二、选调对象及名额

(一)选调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含巡察、派驻机构)工作人员7名,要求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公务员。如经考察无合适人选,则减少选调名额。

(二)选调县纪委县监委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会计、财务管理专业优先),要求在编在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经考察无合适人选,则减少选调名额。

三、选调条件及要求

(一)选调条件

1.政治条件: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党性观念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安排,工作表现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同等条件下或成绩相同者,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优先。

2.学历、专业条件: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不限(同等条件下或成绩相同者,法律类、中文类、财会金融类、公安类、文秘类等专业优先)。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具有较强执纪执法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者优先。

3.年龄要求:年龄在1986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适当放宽。

4.工作表现: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工作年限不足三年的以实际考核年限为准,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或合格)等次。

5.身体条件: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国家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规定的条件。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考察选调

1.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其他不适宜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任职试用期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选调为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公开选调程序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1年12月1日—2021年12月10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石城县纪委县监委组织部(石城县行政中心A723室,咨询电话:0797-5790787,网上报名请将有关材料扫描件发邮箱:scxjjzzb@163.com)。

3.报名资料: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网上报名的,将证件原件的扫描件发至邮箱,实地调研或政审考察时看证件原件)。报名后证件原件当场退回,上交的复印件及其他资料不予退回。

(1)《石城县纪委县监委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

(2)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学信网”上自行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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