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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选调职位出现无人可递补、面试前临时缺考等情形,造成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选调计划数时,确定考察人选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只有1人时,该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考察程序;
(2)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大于1人且小于或等于选调计划数时,其中合成后的考试总成绩排名该职位末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考察程序。
2.确定人选。选调单位主管部门综合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3.体检。是否进行体检,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决定,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费用自理。选调单位不安排体检的,视为体检合格。
4.递补。考察和体检阶段,考生放弃选调或体检不合格的,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决定是否递补人选后,报市人社局核准。递补原则: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递补,若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分从高分到低分依序递补。
(六)公示和办理手续
1.公示。选调单位主管部门将考察体检合格的拟选调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统一在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调配手续。
四、其它事项
1.服务期满且已安置的大学生村官、被聘为正式教师后的特岗教师、安置后的“三支一扶”人员,安置后满2年方可报考(2021年11月1日之前安置)。
2.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选调进入事业单位后,转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3.进入公示环节后,如出现考生放弃选调的,不予递补。
4.选调人员在考试中弄虚作假或者在面试前一天及之后任一环节因个人原因放弃选调的,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记入选调人员失信记录库,3年内不得参加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
5.本次选调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未尽事宜请致电咨询:
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科0796-8286112
监督电话:0796-8225216
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28日
附件1 吉安市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xlsx
附件2 吉安市2023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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