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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市委社会工作部等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26人】

2024-07-24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充实市委社会工作部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力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丰城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6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人数及职位

共选调工作人员26名,均为科级以下干部;其中,公务员12名,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层次公务员(参公人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14名,为八级职员及以下,要求干部身份(不含工勤人员)。

具体职位要求详见《丰城市公开选调职位表》(附件1)。

二、报考范围

丰城市乡镇(街道)、市直单位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全额拨款事业编人员(不含条管单位、中小学校及医院工作人员)。

三、报考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大局观念较强,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工作扎实,作风严谨,吃苦耐劳,廉洁自律;

3.有一定的文字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

4.乡镇(街道)公务员及其公开招聘的事业编制人员须工作满五年(含试用期);市直单位公务员及其公开招聘的事业编制人员须工作满两年(含试用期)。其他有服务期限要求的人员需满服务期方可报名;除应符合在本级机关或现工作单位的最低工作年限要求,还须在现工作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

5.学历学位、年龄及其他要求见《丰城市公开选调职位表》(附件1),专业设置参照《江西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条件设置指导目录》;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合格);

7.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岗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选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任职年限、年龄等计算统一截止到2024年9月30日。

四、选调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现场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试用、调动等程序依次进行。各单位要支持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考。

(一)现场报名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职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职位,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选调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选调计划与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相应调减计划数或取消该职位。被取消报考职位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改报,改报期间不接受未报名人员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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