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调动人员先到选调单位报到上班,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由原用人单位负担拟调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由选调单位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由选调单位退回原用人单位,不再递补。考核合格的,由拟调动人员提出申请,报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
四、选调人员待遇
(一)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公开选调进入县直事业(含参公事业)单位的,按公布的选调岗位重新明确(聘用)其职务职级(岗位),并按新明确(聘用)后的职务职级(岗位)兑现其工资福利待遇。
(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公开选调进入县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调入单位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空缺情况聘用,并执行新聘岗位相应工资福利待遇。
五、纪律要求
公开选调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报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本公告由彭泽县2024年公开选调部分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彭泽县2024年部分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件2:学科专业目录
附件3:彭泽县2024年部分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4:同意报考证明
附件5:参加公开选调承诺书
彭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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