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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公务员招考公告|江西公务员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为进一步改善和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公开选调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新余市市直机关(含参公单位,下同)2020年第二次公开选调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和职位
1.选调单位: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市直部分机关(参公)单位。
2.选调职位:正科以下领导职务或二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的公务员。
具体职位见《新余市市直机关(参公)单位2020年第二次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职位表可通过新余党建、新余发布微信公众号和新余人才网(http://rcw.xinyu.gov.cn)等平台查询。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1.新余市辖区和新宜吉六县跨行政区转型合作示范区(峡江县、新干县、樟树市、上高县)内,各级实施公务员法机关中(含中央、省驻市单位、驻县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新余市辖区和新宜吉六县跨行政区转型合作示范区(峡江县、新干县、樟树市、上高县)内,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含中央、省驻市单位、驻县单位)已进行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其中,符合赣组发〔2008〕6号文件规定可以交流至机关的“四类人员”,可以报考机关职位。
3.上述区域外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本人为新余籍或配偶在新余工作1年以上,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二)报考的基本资格和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3.进入公务员队伍3年以上(含试用期)且在现单位工作2年以上;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
6.身体健康;
7.符合选调职位的职务职级层次要求;
8.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专业要求参照《江西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条件设置指导目录》执行,见附件2);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组织处理或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或对转任有限制性规定的,如2014年2月18日后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含试用期);
5.尚在各类试用期内的;
6.所在单位明确表示不同意报考的;
7.已列入新余市市直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失信人员黑名单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选调的情形。
三、选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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