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违纪处理规定。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严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考试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的处理。对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依据相关文件进行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对于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对象,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拟聘,拟聘人员在乐安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
(五)体检
体检对象按通知要求到指定医院参加健康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六)聘用。因政审、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名额空缺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底依次递补一次。公示无异议后,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正式聘用。
五、聘用人员管理
(一)聘用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实行合同制管理。乐安县民政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期1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二)建立绩效考核机制,被聘人员每年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具体考核方案由县民政局确定进行,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解除合同。
六、聘用待遇
(一)工资待遇
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工资为乐安县最低工资标准(2019年乐安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470元);试用期满后工资为乐安县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并随乐安县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
(二)社会保障
1.社会养老保险:聘用人员按当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基数缴纳。
2.按规定参加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
乐安县民政局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