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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和考察阶段可以按分数高低依次进行递补。
(六)聘用
对试用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综合评定,评定合格者聘用合同生效,评定不合格者,则不予聘用。
四、聘用人员管理
1.招聘人员全部为编制外聘用,与永丰县国丰资产营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为2个月(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如发现招聘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不能胜任本岗位、存在材料弄虚作假者,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2.试用期满进行综合考核,试用期间每月工资2200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待遇标准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中餐补助+工会福利”,工资待遇随公司发展状况和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水平进行调整。绩效工资考核管理制度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另行制定。
3.对聘用人员实行一年一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的予以续聘,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聘。
4.聘用人员上岗后,6个月以内不得离职。6个月以上需要离职的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如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须本人继续处理,未获批准前,聘用人员不得自行离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永丰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96-2533613
附件1.国丰公司招聘人员岗位要求.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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