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关于全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用人额度分配的通知》(赣公字〔2021〕23号)和《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规定〉的通知》(赣公字〔2021〕1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招聘人数:38人;
招聘岗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二、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
4、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即1989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以本人身份证日期为准;
5、勤务辅警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文职辅警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体能素质;
8、自愿服从工作岗位分配;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者英雄模范;
4、人民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符合《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符合优先招聘条件人员参加勤务辅警招聘的学历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应聘时学历为高中(中专)的,应当在劳动合同聘用期限内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未取得的,合同期满以后不得再续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到刑事处罚或依据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或者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的;
3、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纪被原单位辞退解聘的;
4、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5、有吸毒史和精神病史的;
6、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7、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