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本人家庭成员或者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1、曾被开除团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2、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3、其他按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14、报考者不得报考《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人员所在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
15、全省公安机关列入用人额度管理的在职辅警,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招聘招聘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均可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①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②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③本人近期免冠同底彩色2寸照片电子版及3张照片;④《崇仁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2)⑤符合优先招聘条件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时间: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9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 -18:00。
3、报名地点:崇仁县公安局6楼融媒体中心办公室(崇仁县巴山镇迎宾大道66号)。
4、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及体能测评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5、咨询电话:张警官15798039879、小张13870460280。(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三)笔试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笔试环节,笔试内容为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100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不设开考比例,笔试设合格分数线50分,未达合格线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笔试时间初定于9月13日(周六),具体时间与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四)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具体为: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项目、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1995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执行30岁(含)以下体能测评标准;199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执行30岁(不含)以上体能测评标准。体能测评采取达标制,体能测评合格标准详见(附件3)。
体能测评前考生要进行适当锻炼,评估身体状况,有身体不适的应慎重考虑是否参加体能测评,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因考生身体状况等原因不能参加、主动放弃测评的,应出具书面放弃声明。
入闱体能测试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评,未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能测评各项成绩由参加体测人员及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五)面试
1、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环节。各岗位按笔试成绩排名1:3进入面试;未达比例的,按照笔试合格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10分钟,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设合格线7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线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3、当同一岗位人数分布在两个及以上考场时,为力求考生的面试成绩公正性,则采用“修正系数法”校正,计算公式为:每位考生面试成绩的最后得分=本面试室考官评分×修正系数(该职位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分÷本面试室考生的平均分)。考场修正系数保留小数点后7位数,第8位按四舍五入处理,公式中计算平均分时,应先去掉异常值(低于60分或者高于90分),再去掉1个最高分、1个最低分。因此,面试场当场公布的成绩仅为考官评分,不是面试最后得分。使用修正系数修正后的成绩为考生面试成绩。
4、面试当天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并取消入闱资格。当面试人数出现小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时,考生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否则取消或削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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