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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九江市公安局庐山西海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2020-10-21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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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景区公安工作需要,并商风景区党委组宣部,决定面向社会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合理定岗、统一管理、循序渐进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年龄为18至35周岁(1985年10月4日至2002年10月4日期间出生)的退伍军人、大专及以上院校毕业生,其中具有船舶驾驶证或一定写作水平的可放宽年龄,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五)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体能素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初审

  1.报名时间:2020年10月4日—2020年10月27日。

  2.报名地点:九江市公安局庐山西海分局办公室。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本人到场报名。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同底2寸彩色照片3张。

  4.初审:按照“边报名、边审核”同步的要求,报名现场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及身高、年龄、学历、工作经历等是否符合应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核。

  (二)面试

  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另行通知统一进行面试。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三)体检及政审

  1.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录用人民警察要求,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2.政审: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

  经政审合格的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聘用,聘期三年,聘期内,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经考核不合格者,中止劳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聘用期间每季度考核一次,两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结束的,表现优良者予以续聘。

  (五)工作具体内容及待遇

  1.工作地点: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具体办公地点为庐山西海柘林镇,庐山西海巾口乡)。

  2.工作内容:协助民警在风景区管辖范围内开展工作。

  3.待遇及福利:试用期工资2000元/月,聘用后月工资由基本工资(2000元)+绩效工资(1000元)组成,满一年后,享受工龄工资200元/月,从第二年开始,月工资逐年按50元/月标准递增,工资统一按月支付并办理医保、社保(试用期满)及人身意外险,统一发放工作制服,并安排食宿。

  四、其它事项

  1、未尽事宜由九江市公安局庐山西海分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2、咨询电话:0792-2827577(办公室)15720970599(范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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