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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聘用制书记员招聘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或
经权威机构认定为雷同试卷的考生,以及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考生,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不予聘用等相应的处理,并记入诚信档案库。上述人员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有关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上岗前,须依法依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聘用制书记员实行等级管理,根据等级享受相应工资待遇。工资待遇参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确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有条件的地方待遇可以适当提高。
九、其他
本次考试总成绩在下一次全省检察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发布前有效,成绩有效期内,如招聘单位出现聘用制书记员岗位空缺的,可按相应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空缺人数依次递补。递补人员需经体检、考察合格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提出,按相关规定层报审批。
考生对招聘工作有何疑问,可以拨打以下联系电话:
(一)政策咨询电话:省检察院0791-88312417
(二)技术咨询电话:12333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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