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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笔试地点:设在赣州市(具体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3. 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政治理论、法律常识、公文写作、时事等综合知识。
(四)打字测试。笔试评卷结束后,按笔试成绩根据各岗位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打字测试的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列入),并在笔试结束后5日内将入围打字测试人员名单在赣州人事考试网官方网站和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进行公告。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参加测试。
1.测试要求:记录达到速度90字符/分钟、准确率90%以上。
2.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因自动放弃打字测试或打字成绩不合格,造成进入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打字成绩仅作为面试资格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五)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
1.确定面试入围人员。从通过打字测试的考生中根据各岗位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考生可在赣州人事考试网官方网站和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查询入围面试人员公告。
2.进行资格复审。
(1)入围面试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详见入围面试人员公告),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笔试准考证到赣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大厅一楼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面试准考证。
(2)未在规定时间领取面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详见《面试准考证》。
4.面试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人际交往、主动性、应变能力、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
(六)体检和考察
1.确定体检入围名单。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出现同分的,则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入围名单在赣州人事考试网官方网站和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发布。
2.体检。体检入围人员按规定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因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3.考察。由赣州市人民检察院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的考生,从思想政治、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及其他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等方式进行。考察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
(七)公示和聘用
1.公示。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根据岗位安排,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赣州人事考试网官方网站和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2.聘用。公示结束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依法与本院签订劳动合同,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2年,其中试用期为2个月。合同期满后,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三、其他相关事项
(一)岗位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列入市检察院年度预算予以统筹保障。
1.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月工资2000元。试用期满后人均年薪约5万元(含基本工资、工龄增资、绩效工资、防暑降温费、防寒费、交通补助、伙食补助及社保五险单位和个人缴纳部分)。
2.绩效工资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3.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制式服装。
4.按照规定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
(二)招聘纪律
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及聘用阶段等全过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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