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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及管理
1、公示无异议,经同意录用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办理手续后到我院工作,劳务派遣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聘用人员聘用期间要服从本院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院内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纪律。
纪律、监督及其他
公开招聘工作由市检察院组织实施,坚持“照章办事,阳光操作”,反对一切不正之风,保证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工作人员有违规违纪行为,按相关规定处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名单公示等信息在“高安检察”微信公众号公布。各招聘环节考生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五、注意事项
为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聘用工作,注意事项如下:
1.应聘人员务必在招聘全过程做好个人防护工作,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扫场所码。
2.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社区解除隔离证明。
3.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六、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请于工作时间拨打):
高安市人民检察院 0795-5286206
本公告由高安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高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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