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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体检和政审合格者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一周后,无异议者正式予以聘用。
五、办理手续及注意事项
1.招聘人员全部为编制外聘用,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为3个月(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聘用期内如发现招聘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或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遂川县人民检察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试用期满组织综合考核;试用期间每月工资1800元,试用期满后每月工资2000元(其中绩效考核奖200元),另按国家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
3.对聘用人员实行年度绩效考核制度,一年一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的可予续聘,考核不合格不再续聘。
4.因体检、政审不合格、自己放弃聘用、解聘等情况造成书记员空缺的,由遂川县人民检察院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择优录取或另行招聘。
5.聘用期间,如遇政策性清退,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6.聘用人员可以以书面形式申请解除劳动合同,但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本人继续处理的除外;未获批准前,聘用人员不得自行离职。
7.本公告由遂川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刘文慧
联系电话:0796-6314126
附件:遂川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doc
遂川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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