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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夯实工作力量,全面提升我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采取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应聘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4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性强、作风正,熟悉并热爱党建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3.中共正式党员,具有1年以上党务工作或政府部门工作经验者优先;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年龄40周岁以下(1982年5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备招录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治安拘留或被开除公职的;
2.因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被诫勉谈话,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
5.有服务期要求且仍在服务期内的;
6.被列为国家失信人员名单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岗位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贯彻执行;
(二)指导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重点抓好“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及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三)协助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引导业主在政治上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四)积极引荐有技术特长、政治素质好的党员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法人、经营管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帮助协调内外部关系,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与社会组织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好服务工作;
(五)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建立和完善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引导业主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多种有积极意义的活动;
(六)积极探索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开展党的活动的新途径和新办法,定期汇报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的情况,接受党组织的指示,执行党组织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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