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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格审查:由各县(市、区)司法局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发放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二)笔试
1.测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写作,主要测试报考人员适应职位应具备的知识水平和基本能力,测试内容包括司法行政工作基础知识、应知应会常识、常用法律法规等,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7月10日下午,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凭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笔试分值:卷面满分100分,笔试成绩按50%计入总成绩。
4.笔试入闱名单:根据笔试成绩,按招录岗位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未达到比例的职位,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5.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在宜春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及“宜春司法行政12348”微信公众号上查询。
(三)面试
1.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考察考生与岗位相关知识的应用能力。
2.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考生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面试考场。
3.面试分值:满分100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按50%计入总成绩。当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小于招聘计划数时,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入闱体检。
4.成绩查询:面试和总成绩在宜春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及“宜春司法行政12348”微信公众号上查询。
5.资格复审:由市司法局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对入闱面试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凡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考生面试资格,并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递补。
(四)体检、考察
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聘用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本次入围的拟聘人员中出现本人放弃、体检不合格或者不按规定项目体检等情况,不予聘用。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完成后,立即启动政审考察工作,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情况,由市司法局会同各县(市、区)司法局组织进行。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其他客观原因出现的名额空缺,根据实际情况按岗位综合成绩名次进行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1.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司法局在宜春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及“宜春司法行政12348”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2.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经局公开招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定后决定聘用。由各县(市、区)司法局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备案等相关手续。聘用人员服务期3-5年。合同签订后辅助人员如有违约,要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此次招聘的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由各县(市、区)司法局统一管理。录用人员薪酬待遇含固定工资、社会保险等,具体请咨询所报考县(市、区)司法局。
四、其他事项
1.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鉴于当前国内疫情防控形势,请报考人员根据宜春市疾控中心最新发布的紧急健康风险提示,严格履行防疫义务,做好个人防护,并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具体要求详见《疫情防控告知书》(附件4)。
2.报考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的手机畅通,招聘过程中和成绩有效期内,如因无法联系被取消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3.未经招聘单位同意,不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的报考人员,将被直接取消聘用资格。
4.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本《公告》和《职位表》中的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报考人员因马虎大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等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5.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及试用期内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严重影响聘用的情形,并查有实据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6.本招录公告的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招录工作,以宜春市司法局在宜春市人事考试网、宜春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宜春司法行政12348”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公告为准,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
咨询电话:宜春市司法局人事警务科:0795-3997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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