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吉安县纪委县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名额
吉安县纪委县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4名,其中,机关监督执纪岗1名,派驻纪检监察组综合岗1名,县委巡察组联络员2名。吉安县干部廉政教育中心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名(管理岗)。报考吉安县纪委县监委的公务员是科级干部的,选调后转任相应层次职级。具体详见《吉安县纪委县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2)。
二、报考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公开选调对象范围
1.县纪委县监委选调对象范围
(1)吉安县县直、乡镇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吉安县县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2.县干部廉政教育中心选调对象范围
吉安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有志投身纪检监察事业;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4.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试用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其试用期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可视同称职(合格)等次;
6.服从工作安排,能适应长期出差和长期驻留置点办案的要求;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资格条件中的年龄认定以档案专审认定为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结论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调动的;
4.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行政、司法机关治安处罚、刑事处罚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比如,2014年2月18日后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含试用期)、“三定向”人员在基层事业单位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等;
6.尚处于试用期的;
7.与吉安县纪委县监委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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