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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试用
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期间按对应工资的80%发放。
(七)正式聘用
1.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三年),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2.正式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标准:根据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特殊岗位自聘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经开办字〔2017〕212号)文件执行。
四、组织领导
由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组织实施,解释权归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附件: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招聘特殊岗位自聘人员报名表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2018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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