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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事业单位公告|江西事业单位历年真题|32学苑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和文明实践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贯彻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法招聘、科学招聘、公开招聘。
二、招聘计划
全市共公开招聘人员18名,其中社区工作者4名,文明实践员14名,按需分配到村(社区)工作。
三、工资待遇
实行“基本报酬+绩效报酬+规范津补贴”,比照我市村(社区)委员待遇执行。
四、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能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德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吃苦耐劳,密切联系群众。
2.业务素质: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热心村(社区)工作;能较好地掌握有关政策、法规,有一定的村(社区)基层工作经验;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计算机操作等基本技能;能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3.户籍要求:报考人员应具有共青城市所辖乡镇(街道)户籍或本人在共青城市居住1年以上[由居住地所在村(社区)出具证明]。
4.年龄要求:报考人员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10月20日以后出生)(退伍军人可放宽至45周岁,1977年10月20日以后出生)。
5.学历要求: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学历)。
6.身体条件: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录用体检标准。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受到党纪处分尚未过处分期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2.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的;
3.道德败坏,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4.有吸毒史和精神病史的;
5.因违纪违法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6.阻碍重大项目建设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推进的,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的,以及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的;
7.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报考前未被撤销的;
8.有法律法规及上级相关规定不能或不宜聘用为社区工作者和文明实践员的。
(三)加分项
退伍军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取得社会工作者资格证的,可在笔试加2分。
加分坚持自愿原则,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佐证材料于报名时一并提交,报名截止不再受理。
五、招聘方式和程序
招聘按报名、笔试、面试、资格审查、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按照提交报名资料、报名确认、领取准考证的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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