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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宁县消防救援大队关于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公告

2022-11-30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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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事业单位公告江西事业单位历年真题32学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2)火灾扑救、应急救援;

(3)承担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

(4)协助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品化学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119”接、受警;

(6)消防车、消防船艇驾驶;

(7)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2.按照下列要求实行纪律部队标准管理:

(1)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大纲要求参加政治学习,培养忠贞品质、坚强意志和优良作风;

(2)身体条件达到《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3)业务技能达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相应职级队员水平和《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4)按照《执勤战斗条令》《九江市政府专职消防员请休假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参加执勤备战相关工作;日常休息采取不定时工作制或轮休值班制,24小时执勤备战力量不低于75%;

(5)集中食宿,并按照《基层正规化管理规定》要求建立严谨的执勤、训练、工作、生活秩序。

3.实行等级管理和全面考核,按照《九江市政府专职消防员考核工作管理规定(试行)》评定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工资等级、奖惩、任职、续签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

4.聘用前是党(团)员的,劳动关系确立后,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入武宁县消防救援大队党(团)组织。

(二)保障

1.工资和福利待遇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工资收入由基本工资、津贴补助、奖金等构成。试用期满,经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转正(录用)考核合格,结合县财政批复实际,参照江西省《关于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的通知》(赣应急字〔2019〕78号)《关于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标准调整及岗位设置的通知》(赣应急字〔2021〕196号)的规定执行,灭火战斗员薪资不低于4000元(包含五险一金),驾驶员和消防宣传人员薪资不低于4500元(包含五险一金)。

伙食费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标准执行(不发放给个人);被装费标准比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标准执行。

可晋升职务有:站长、副站长、站长助理、班长、副班长等职务,并发放相应岗位补贴。签订劳动合同后,按照规定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统一办理意外商业险。按有关规定由个人和用人单位分别缴纳。

2.消防员职业保障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的通知》(九府办发〔2019〕18 号)中确定的:

(1)优先优待保障

①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在车站、银行、医院等场所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可凭有效证件优先购票、通行、挂号等。车站、银行、医院等场所对外办事窗口应设置“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标识。

②在编消防救援人员乘坐各县(市、区)内公共交通工具可凭有效证件免费。

③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参观由政府定价的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和风景名胜区,凭有效证件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

④入职3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参照在编消防救援人员享受同等优待政策。

(2)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和入职3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子女入学,参照《江西省九江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政联〔2013〕01号)的相关优待政策予以照顾安排。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缴纳保险金按规定由个人缴纳的部分由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本人负担,由单位缴纳的部分统一由财政负担。

4.因工作成绩突出,参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5.在训练、灭火、救援等工作中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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