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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事业单位公告|江西事业单位历年真题|32学苑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为进一步维护园区社会大局稳定,保障园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若干名专职治安巡防队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1.岗位类别:需参与24小时值班备勤及夜晚巡逻工作的岗位,适合男性。
2.招聘人数:34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遵纪守法,组织纪律观念强;
2.18周岁至30周岁(1992年6月1日至2005年6月1日之间出生),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即1987年6月1日后出生);
3.能吃苦耐劳,诚实守信,具有奉献精神,有较强沟通、协调能力;
4.身体健康,体貌端庄,无传染病史、无精神病史,具有较强的执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男性身高168cm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身高(cm)-105=标准体重(kg)]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无色盲、无口吃、无重听;
5.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或中专文化程度(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公安院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6.本人、配偶、父母、配偶父母任一方具有宜春市中心城区户籍(户籍时间截止2023年6月1日)或本人在经开区居住满一年以上;
7.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编造或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4.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的;
5.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辞退解聘的;
7.从事警务辅助或专职治安巡防队员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8.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现已参加工作的人员,需要自行解除与原单位人事劳动关系;有个人经营行为的人员,自行注销或终止个体经营行为后方可报名;
10.其他不适宜从事专职治安巡防的情形。
三、招聘的方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聘用的程序进行。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本次招聘只接受现场报名,时间、地点、要求如下: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9日至6月23日(工作日),每天9:30—12:00,14:30—17:00;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3日下午5点。
2.报名地点:宜春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联系电话:0795-3653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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