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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事业单位公告|江西事业单位历年真题|32学苑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为加强我区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强化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一批城市社区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城市社区工作人员57名,其中A类岗位(职位代码尾数为A)30名、B类岗位(职位代码尾数为B)27名,具体岗位及招聘人数见职位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3.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身心健康;
4.热爱城市基层治理工作,事业心责任感较强,吃苦耐劳,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操作电脑;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1日至2005年6月1日期间出生),退役军人、B类岗位报考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2年6月1日后出生)。
6.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B类岗位报考人员学历可放宽至高中或中专。
7.A类岗位报考人员须具有报考岗位社区范围户籍(户籍时间截止2023年6月1日),或在报考岗位社区范围有合法固定住所且居住满一年的(2022年6月1日以前居住至今)。
B类岗位报考人员具体指在本街道社区范围工作满一年且至今仍在岗(即2022年6月1日以前工作至今)的网格员、垃圾分类指导员、社区自聘人员。其中,网格员、垃圾分类指导员须为区级主管单位登记在册人员;社区自聘人员指由街道统一组织,按照发布公告、组织考试、公示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
(二)加分条件
1. 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者,可在笔试成绩上加2分;
2.持有心理咨询师资格证者,可在笔试成绩上加2分;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可在笔试成绩上加2分;
4.同一考生最多可加4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因涉黄、涉赌、涉毒受到行政处罚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审查调查的;
4.加入邪教组织、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
5.有恶意失信行为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
6.丧失或部分丧失行为能力的;
7.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或严重损害生态环境的;
8.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或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9. 曾被机关、事业单位、社区工作岗位辞退未满5年的;
10. 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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