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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名结束后按照招聘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市急救中心秘书科负责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与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应聘资格。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单位将组织面试和技能操作。
五、招聘办法
招聘考试采取面试和技能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及技能操作各占总成绩的50%,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进入体检程序(体检费用自理),由于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的名额空缺,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情况一律不予递补,体检完成后,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按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试用期3个月,考核合格予以录用,考核不合格不予录用。
六、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名单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有异议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
1.聘用后,享受编外聘用制人员相应岗位待遇。
2.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者,不再签订劳务合同,终止聘用关系。
3.聘用人员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八、笔试、面试、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九、工作监督
招聘工作由宜春市紧急救援中心秘书科组织实施,纪委办公室全程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十、最终解释权归宜春市紧急救援中心。
宜春市紧急救援中心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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