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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7.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的,一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请考生们诚信报考。
(二)面试
1.根据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学历、工作经历及与岗位匹配度情况等,确定面试人员。
2.面试采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适应岗位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职位,可根据面试成绩递补,体检合格后进行公示。
(四)公示
拟录用人员将在宜春就业网(https://www.yc9y.com/)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与宜春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宜春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派遣至宜春市统计局工作。聘用人员聘用期间要服从宜春市统计局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与工作纪律。
五、薪资待遇
工资待遇为基本工资加绩效等,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综合年总收入5万元左右。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本单位不收取报名费等任何费用。
(二)应聘人员须确保通讯方式畅通,并随时关注本单位以电话、网络、邮件等方式发布的本次招聘工作有关信息。应聘人员自身原因造成联系不畅,本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在应聘过程中或聘用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有伪造、涂改学历、证件(书)等各种不诚信行为的,本单位将取消期聘用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
本公告由宜春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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