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聘用
未在规定时间报到办理入职手续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如有特殊情况,需在规定报到时间前5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延期。
拟聘人员须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包括岗位调剂。岗位试用期3-6个月,试用期工资按核定工资的80%发放。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予录用。
五、其他要求
(一)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缘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实行回避。
(二)入围体检人员由公司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招聘咨询电话:赣州经开区人才发展集团0797-8371353
招聘监督电话:赣州经开区国资系统纪委0797-8372739、赣州建控集团0797-8682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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