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照《江西省合同制消防员招聘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及相关规定,都昌县消防救援大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岗位设置所需条件要求,招聘德才兼备政府专职消防员。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灭火战斗员岗位10名、驾驶员不限(持有机动车驾驶证B照及B照以上的)。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坚定的政治素质、较强的正义感。
2.热爱消防工作,具有奉献精神,志愿从事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维稳处突、消防宣传、文秘档案及勤务保障等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3.岗位学历要求:灭火战斗员岗位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包括具有高中以上同等学力的技校、中专、高职学历。
4.岗位条件的年龄要求:灭火战斗员岗位年龄要求为18周岁及以上(2005年9月以前出生)到30周岁及以下(1993年9月以后出生);驾驶员岗位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1983年9月以后出生),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考试的报名、考试、体检、政治考核、专业考核、公示、聘用等所有环节。
5.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未受过单位(部队)处分或地方公安处理的,报名条件进行放宽:
A: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正常退出的消防员(含原全国消防部队退役士兵);
B:政府专职消防队或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现职消防员,在基层一线灭火救援岗位(按基层站、队战斗班组人员编成认定)工作,具有2年以上直接从事消防(森林火灾)救援实战工作经历的;
C:具有机动车驾驶证B照及B照以上的。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名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被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法规并被聘用单位辞退、解聘记录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其他不宜进入应急救援工作队伍的。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
1.发布公告:在都昌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2.报名时间:2023年9月27日至2023年10月1日。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地址:都昌县消防救援大队迎宾大道消防救援站二楼办公室(联系方式:18270249298 谢先生)。
4.报名事项及要求:报名考生需在都昌县人民政府网发布的招聘公告中下载《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报名表》(附件1),在电子稿中填好个人有关信息并上传近半年内免冠彩色照片,报名表填写不规范、不准确的,报名不受理。为在招聘过程中能及时通知到考生有关招聘事宜,考生在报名表中填写的联系方式务必保持畅通,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二)资格审核
考试前的资格审核由都昌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所有报名考试的考生均参加资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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