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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拓展我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加强基层阵地有序管理和活动正常开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文明实践员4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会昌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专职文明实践员。
二、工资待遇
专职文明实践员每月工作报酬为3200元/月(含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任职期间由会昌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促进中心给专职文明实践员缴交人身意外险200元/人。
三、岗位职责
1.负责会昌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活动策划和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文明实践所(站、点)活动开展;
2.负责利用“江西省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平台”,做好全县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者在江西志愿服务网登记注册等工作,并依托各种平台组织志愿者开展文明实践活动;负责利用“赣州市网上文明实践管理平台”对全县实践中心(所、站)进行管理,指导全县实践所(站)按要求完成省、市级下达的工作考核任务;
3.负责会昌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各个功能室的日常维护管理运用,指导全县文明实践所(站、点)阵地管理;
4.每周向市级报送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图文信息;
5.负责会昌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值班和场所开放;
6.积极主动参加相关业务培训,自觉提升文明实践工作能力水平;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招聘条件
(一)参加招聘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退役军人、市级以上道德模范或身边好人本人及直系亲属优先;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28日至2005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有文化文艺特长,是非遗传承人、县级以上道德模范或身边好人的可放宽到40周岁(1982年11月28日以后出生);
3.会昌县户籍人员;
4.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备招录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熟练掌握电脑办公软件操作、使用媒体电子设备等技能;
6.热爱文明实践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心;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正在服刑的、存在涉黑涉恶问题,加入邪教组织、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
2.近3年受过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撤职及以上(政务)处分,或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立案审查调查的。
3.因涉黄、涉毒或聚众斗殴、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受到行政处罚的,近3年内因涉赌受到行政处罚的。
4.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6.道德品行低劣,不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或履行情况较差,在群众中影响较坏或被列入道德黑榜的。
7.有吸毒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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