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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创新人才政策推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部署要求和市政府《全域旅游发展工作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培养高层次旅游管理人才,更好地服务于赣州旅游业战略性支柱产业目标定位,满足旅游企业用人需求,经相关部门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11名旅游职业经理人培养对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养原则、方法及待遇等
(一)培养原则
1.对接市场,按需培养。深入研究我市旅游行业人力资源现状,及时掌握旅游企业用人需求,因需施策,为产业培养所需的旅游职业经理人。
2.公开招考,定向推荐。采取公开招考的方法择优遴选培养对象,市旅发委分别与用人单位、培养对象签订《赣州市旅游职业经理人定向培养协议》,对培养对象进行定向培养、择优推荐就业。
(二)培养方法
1.岗位轮换。培养对象通过在市旅发委业务科室轮岗的方式(每个培养对象轮岗2次以上),熟悉旅游行业管理、业务管理和相关旅游政策。提升培养对象旅游行业管理和沟通协调能力,提供与国家文化和旅游部、省旅发委、市直有关单位联络协调和沟通对接的机会。
2.技能培训。每年组织培养对象参加旅游实务、营销管理、企业管理等主题培训,或赴国内著名景区和知名院校开展学习考察和研修。同时实行竞赛性培训,开展业务知识及技能大赛等,提高培养对象的实操水平。
3.学历提升。鼓励培养对象参加旅游相关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改善知识结构、增强业务能力、提高综合素质。
4.实习锻炼。安排培养对象到基层一线挂职锻炼,弥补与市场“脱轨”的“短板”。挂职锻炼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5.绩效考评。制定考核办法和退出机制,每年对培养对象进行考核,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三)定向推荐就业
1.培养期满后,市旅发委将按照与用人企事业单位已签订的定向培养协议,做好培养对象的考察和推荐就业工作。
2.推荐就业范围:市、县两级旅游投资集团等国有企业;市重大旅游项目;市重点旅游景区、旅行社、星级旅游饭店。
3.就业岗位数量:市旅发委已与相关企业签署了定向培养协议,确定了一批推荐就业岗位。推荐就业岗位原则上为各旅游企事业中层以上管理岗位。
4.如因培养对象自身原因未推荐成功的,视其工作能力市旅发委继续培养推荐、留用或辞退。
5.人员输出后,市旅发委按“推一补一”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新的培养对象。
(四)薪资待遇
正式聘用的培养对象在市旅发委三年培养期间按市有关规定发放工资福利、缴纳“五险一金”。培养合格,推荐就业后,由聘用企业发放薪资。
(五)激励政策
1.培养对象符合赣州市人才分类认定条件的,享受《关于创新人才政策、推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相关奖励政策,市旅发委将积极向相关部门申报兑现奖励政策。
2.培养对象在培养期经批准参加旅游相关专业学历(学位)教育的报销学费。
二、考选对象及条件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以下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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