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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者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和《计算机上机操作测试》两科,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公式中的单科成绩均为百分制)如下:考试总成绩=笔试合成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20%+计算机上机操作成绩30%)+面试成绩×50%,所有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1.笔试:报考比例。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需达到3:1的比例,未达到开考比例则相应调减招聘人数。《公共基础知识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语言组织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计算机上机操作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计算机操作能力和办公软件应用能力,考试不指定范围和教材。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根据招聘人数按考生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素质。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根据考生考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察:由吉水县人民检察院组成考察工作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考察,重点考察其政治素质、工作情况和现实表现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
3.递补:因考生自愿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而出现的空缺额,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进行递补(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五)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吉水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者正式予以聘用。
四、聘用人员管理
1.招聘人员全部为编制外聘用,与吉水县人民检察院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为2个月(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如发现招聘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或不能胜任本岗位的,吉水县人民检察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试用期满进行综合考核,试用期间每月工资2000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每月工资为2100元(另有伙食补贴),年终根据绩效考核等次发放绩效工资,另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保等。
3.对聘用人员实行年度绩效考核制度,一年一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的予以续聘,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聘。
4.聘用期间,如遇政策性清退,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5.聘用人员可以以书面形式申请解除劳动合同,但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本人继续处理的除外;未获批准前,聘用人员不得自行离职。
本方案由吉水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吉水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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