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九江学院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高层次人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人数
九江学院公开招聘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高层次人才100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
招聘对象为全国范围内符合本次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各类人员。
(一)具体招聘岗位年龄见岗位条件要求。
岗位条件的年龄要求,统一计算为45周岁及以下(1978年6月12日以后出生),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考试的报名、试讲、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所有程序。
(二)符合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
报考者须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或对应的学位),且该学历(或学位)所学专业或研究方向与职位要求相符。
报名前已取得相应学历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方可报考,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要求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三)在职人员(在职人员指的是已被机关和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同级人社部门签署同意的报考证明(报考证明有效时间为报名结束前)。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未参加过任何非法组织,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五)符合岗位所需要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在各级各类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或特别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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