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优对辖区企业和群众的服务工作,着力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推动章贡区“一区四中心、五个章贡”建设,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3名特岗人员,主要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治安管理、巡逻防控、社区警务等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招聘人数:63人。 招聘岗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招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 4.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即1988年8月8日至2006年8月8日期间出生,以本人身份证日期为准(注:8月7日为报名第一天); 5.报考人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截止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 6.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7.需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体能素质。勤务岗一需要值班备勤、轮流夜班、执行外勤任务等,工作强度较大,适合男性;勤务岗二以社区、窗口、内勤为主,适合女性; 8.自愿服从工作岗位分配。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者英雄模范; 4.人民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依据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曾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或者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的; 3.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法被原单位辞退解聘的; 4.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酒驾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5.有吸毒史和精神病史的; 6.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7.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本人家庭成员或者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1.曾被开除团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一)基本条件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以下人员
符合上述优先招聘条件的人员参加此次招聘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但应当在首个劳动合同聘用期限内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未取得的,合同期满以后不再续聘。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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