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考者有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考试作弊、扰乱考试秩序等违反资格审查、考试等录用纪律行为的,情节较轻的,取消考试资格;情节严重的,3年内禁止参与鹰潭高新区组织的岗位招聘;情节特别严重涉嫌犯罪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从事招聘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实行回避。对应回避而不回避的以及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四)本次招聘报考期间交通、食宿、体检等费用自理,招聘方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五)应聘人员须确保联系电话正常使用,若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招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应聘人员最终如未被聘用,不再另行通知,有关材料不予退还。
五、本公告由鹰潭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解释。
202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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