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形势下审查调查看护工作需要,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招聘一批审查调查看护队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
本次招聘审查调查看护队员26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政治素质高、道德品行好,责任心、事业心强,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安排,热爱审查调查看护工作。
(二)岗位要求:
1.年龄20-30周岁(即:2005年5月1日之前出生,1995年5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宜丰户籍的男性(大专以上学历),报考人员应在2025年05月0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应届毕业生如能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的,可按毕业时学历报考),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人民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可放宽至高中(中专)以上学历。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身高1.70米及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表现优秀的,可适当放宽),裸眼视力在4.6及以上,其他身体条件参照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
3.在部队从事反恐特战专业训练、荣立个人三等功或参加师级以上军体比武获得荣誉、退役士官、个人武术、散打、拳击、三大球类(足球、篮球、排球)体育特长等人员(县级及以上的证明材料,报名时一并提供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信息的;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3.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4.本人及家庭成员或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有吸毒史和精神病史的;
7.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因违法违纪被原单位辞退解聘的;
8.现已参加工作(含个体经营行为)的人员(自行注销或终止个体经营行为,方可报名),需要自行解除与原单位人事劳动关系;
9.明知自身患有严重疾病,例如心脑血管疾病、心脏病等;
10.其他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进入看护队伍的情形。
三、招聘的方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聘用的程序进行。
四、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
1.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需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今年毕业尚未获得毕业证的,需提供院校确保顺利毕业的证明)、个人征信报告、退伍证或退出消防救援队伍证、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等相关证件到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内勤办公室现场报名。截止日期 2025年5月20日17时前。
2.招聘将严格按照《招聘实施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对本人在报名表中所填写的信息负责,一经查实有虚假信息,即取消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资格,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五、考试内容
1.体能测试:内容为1000米、100米、立定跳远、引体向上,按照《公安民警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进行评分;
2.面试:沟通应对能力和综合素质。
上述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政审
1.考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面试占50%、体能占5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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