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规定》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和社会治安形势发展需要,上犹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1名(含留置看护队员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体能测试和考试的方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1名警务辅助人员(含16名留置看护队员),纳入上犹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员额管理,勤务辅助人员分配到上犹县公安局有关部门执法执勤辅助岗位工作,留置看护人员专职承担留置看护任务,由公安机关统一调配使用,无留置看护任务时由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留置看护大队)负责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
岗位具体情况见《上犹县公安局2025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
4.年满18周岁以上且35周岁以下(1990年7月1日至2007年7月1日期间出生,以本人身份证日期为准);
5.勤务辅警、留置看护辅警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符合本条例优先招聘条件的人员参加勤务辅警、留置看护辅警招聘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报考人员应在2025年7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其中,2025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如能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的,可按毕业时的学历报考);
6.结合岗位实际,男性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厘米;
7.身体健康,无抑郁症等重大心理疾患,体形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视力正常,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体能素质;
8.非本县公安机关在聘警务辅助工作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优先招聘条件的人员包括: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者英雄模范;
4.人民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国家和江西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符合优先聘用条件人员参加勤务辅警招聘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应聘时学历为高中(中专)的,应当在首次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限内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未取得的,首次合同期满以后不得再续聘。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纪被原单位辞退解聘的;
4.有吸毒史和精神病史的;
5.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信息的;
6.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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