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公示及聘用
1.公示。体检和政治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经研究同意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上犹县公安局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2.聘用。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聘用通知下发后,拟聘用人员须按通知的规定时间到上犹县公安局报到,不能及时到岗上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报到的,需向上犹县公安局报备同意。
3.因报考人员公示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聘用的,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4.试用期间由上犹县公安局组织对聘用人员进行培训并考核,试用期间与上犹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为五年),培训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5.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解聘的,待研究后再决定是否递补人选。
6.因工作岗位需要,合同生效后原则上在本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不低于1年,如工作未满1年主动离职的,则须支付本人培训、服装等所产生费用。
十、试用期及签订合同后薪酬待遇
1.新聘用辅警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间发放七级辅警对应基本工资和执勤补助,统一缴纳五险一金;
2.新聘用辅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评定层级,从次月起享受对应层级工资标准。薪酬待遇人均6万元/人·年(含工资、五险一金、绩效奖励、服装装备、工会福利、体检等)。
十一、其他
1.报考人员如有咨询事项,可在工作日内拨打咨询电话: 13766366462(报考政策咨询,徐)、13725006995(技术支持,刘工);
2.招聘期间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畅通,及时查阅有关信息。因联系方式填写错误、联系不畅通或未及时查收信息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严禁弄虚作假行为。为了确保公平、公正,招聘工作所有程序必须进行考生身份核验,因此考生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报考人员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相关规定,如发现有作弊、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或不服从考务安排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应聘资格。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本次招考的相关政策以本公告为准(文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
6.未尽事宜由县公安局按照《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负责解释。
上犹县公安局 上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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