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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面试后,按三项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由受检人员交纳。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考察资格。
(五)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合格后确定聘用人员,在万安县人民政府网予以公布,公示时间为七天。
六、聘用人员性质及待遇
1.聘用人员性质。聘用后为聘任制书记员(属编制外用工),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月工资1700元,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正式签订聘任合同,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2.聘用后待遇。正式聘用后月工资2300元(其中基本工资2000元、绩效工资300元),并按国家政策规定由单位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工伤保险);工作日院食堂提供膳食并享受同等优惠,中午提供休息室。
3.所聘用人员实行绩效考核制度,一年一考核,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年度考核合格的续聘,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4.聘用期间,如遇政策性清退,则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七.本公告由万安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曾春明 13576877688
联系电话:0796-5701227 (法院办公室)
万安县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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