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咨询】江西事业单位QQ群:492622638|微信公众号:江西人事网|
江西事业单位公告|江西事业单位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2.人民陪审员每参加一个案件的审理活动,由人民法院依照相关规定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
3.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依照相关规定给予补助。
四、选任程序
(一)选任方式
采取“随机抽选”、“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 随机抽选: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经本人同意,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符合条件的公民个人,可以直接向县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方式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超过本次人民陪审员选任名额数的五分之一。
(二)资格审查确定任命人选
1. 对随机抽选出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县司法局将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选任条件的,将向其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完成审查并征求意见后,县司法局将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在通过资格审查并愿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2. 被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县司法局将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进行资格审查,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确定拟任人民陪审员人选。通过资格审查的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人数超过拟选任人民陪审员数的五分之一的,在通过资格审查的被推荐人和申请人中随机抽选确定拟任命人选。
(三)公示
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确定后,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四)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五)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人民陪审员宣誓誓词为: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廉洁诚信,秉公判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18年10月30日至2018年11月30日。
(二)报名地点
安福县司法局三楼党政办公室。
(三)报名材料
1.申请表或推荐表(一式三份)并提供电子稿(电子稿发至邮箱afxsfj@163.com),可到县司法局三楼党政办公室领取,也可在安福县人民政府网公告公示上下载并正反面打印;
2.本人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户口簿等身
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4.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半身、蓝底照片3张和电子照。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显文
联系电话:0796-7622347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