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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面试
1、从高分到低分(考核总成绩以及加分的总分)按拟录取人员1:1.5的比例进入面试,入闱最后一名分数相同者一并进入。体能测试成绩和文化成绩不计入面试。
2、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由有关领导组成面试测评小组现场打分,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应变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
3、面试时间:11月 24日
面试地点:宜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温汤镇御泉路6号)
八、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费用自理。如遇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者,以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
体检合格后由本单位组织政审。主要了解政审对象的政治面貌、思想品德、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九、公示和聘用
1.经体检、政审合格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明月山官方网站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2.聘用人员与宜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3.聘用人员参照明月山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工资标准发放,试用期1800元左右/月,试用期满后2900元左右/月;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福利待遇;年度考核称职可享受第十三个月工资及绩效奖金等。
4.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有不良记录、受过治安处罚、刑事处罚或涉毒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执行期未满的人员;
(3)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招聘单位开除的人员;
(5)有其他不适合从事相关工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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