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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名额与该岗位报考人员的比例达到1:3以上方能考核,对报名人数不足1:3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考名额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根据报考者个人履历基本情况为基础,以下3项可作为加分项:
1、第一学历为“211”工程以上学校的,可加5分;取得硕士研究生招生以上学历的,可加10分;
2、取得CPA、CFA或通过司法考试的,可加5分,取得CPA、CFA或通过司法考试的,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3、有项目管理经验并成功退出获取收益的可加8分,有多个项目可累计加分,项目管理经验加分合计不超过16分。
3、体检
体检人员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因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缺额,可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4、公示和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者列为拟聘对象,拟聘对象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由新余高新投资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2、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考过程,报考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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