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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笔试、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拟招聘人数,则面试合格线变更为70分。
4.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同底1寸彩照3张;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我院政治处同意后最迟延至体检前提交;其中2018届毕业生与岗位要求相符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经我院政治处同意后最迟延至公示前提交,报考者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不符合岗位条件和要求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5.代理书记员岗位进入面试人选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技能测试占20%的比例和加分计算;会计岗位进入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占50%和加分计算。应聘代理书记员岗位录取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技能测试占2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折合计算;会计岗位录取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折合计算。
如果录取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则加试一场面试,录取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6.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地点安排以及所有参考人员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请关注我院网站,并进入我院网站自行打印并携带好笔试准考证或面试通知单参加相应考试。
六、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结合岗位实际需求,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政审
体检合格者列为政审对象,主要考察本人与家庭主要成员现实表现、是否存在违法犯罪、是否有作为被执行人未履行完毕的执行案件等情况。
八、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九、聘用
聘用人员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至指定岗位工作。
十、用人方式及薪酬待遇
1.用人方式为派遣制,应聘人员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工作,最低服务年限(劳动合同期限)两年。
2.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按全额工资的80%发放;试用期结束后工资全额发放。
十一、联系方式
地 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岭西路71号
邮 编:341000
电 话:0797-8375993,林万翔、姚辉。
E-mail:gzjkqfy@163.com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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